
公司
物业服务人员的职责是: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财产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物业服务人员的义务是: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服务人的权利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相关的管理方案,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一些违法行为,有权采用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三、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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