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犯罪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7.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可持续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公安机关执行,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严格的期限。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拘留是不是属于刑事处罚
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任何人有罪,公安机关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其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6.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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