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是:
1.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社保
3.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再将决定书送达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
4.最后抄送一份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
2.工伤认定申请未超过法定时效;
3.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申请材料完整。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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