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股权转让是否无效的条件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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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luxlux

2025-12-08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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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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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股权转让是否无效的条件

确定股权转让是无效的条件有:

1.股权转让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民法典
民法典

2.股权转让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股权转让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4.股权转让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的材料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5.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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