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让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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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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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土地转让的流程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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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8.办理出让手续。

二、划拨土地能改成出让土地吗

划拨土地能改成出让土地。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化为出让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划拨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划拨土地征收的赔偿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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