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
盗窃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盗窃罪判缓刑的标准
盗窃罪判缓刑的标准如下:
1.实施盗窃行为五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2.实施盗窃行为三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3.初犯、偶犯,盗窃数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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