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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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Nnn.

2025-12-1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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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法院
法院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申诉,请求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提讼,由人民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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