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结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协议在哪些情况下被判定为无效
赠与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被判定为无效:
1.所赠财物不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2.受胁迫、强迫赠与,不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受赠人未接受赠与。
4.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过户。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的特点
赠予合同的特征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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