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期限应当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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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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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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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的期限应当为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的期限应当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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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有什么条件

1.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开庭可以委托律师

劳动仲裁开庭可以委托律师的。但聘请律师代理的,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熟悉劳动仲裁和诉讼相关实体和程序内容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代理案件一般是按标的额大小进行收费。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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