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反担保保证期间起算点为:
从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算。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反担保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由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本担保的担保。
二、反担保的特点
反担保的特点包括:反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当事人是债务人;而反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反担保可以追偿吗
反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在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反担保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追偿。但当事人约定不得追偿的,则不能追责。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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