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追索抚养费案件以孩子为原告。
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是诉讼代理人。整个诉讼过程,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完全参与,因为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代为诉讼。

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情况如下: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追索抚养费的诉讼程序
抚养费的起诉流程大致如下:
1.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4.在5日内法院会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5.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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