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能否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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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能否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或者未正式离婚前是可以修改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书用按手印吗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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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一定要按手印。只要夫妻双方均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双方确定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后,表示双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应当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概述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5.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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