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
邻接权包含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版式设计者权。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原意是相邻、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人除表演者以外,仅享有财产性权利。
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财产
三、邻接权和狭义著作权的区别
1.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狭义著作权的产生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邻接权的产生一方面是基于对作品的传播,另一方面,基于对一些尚未达到独创性要求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客体提供保护。
2.权利主体不同。狭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而邻接权的主体除表演者外通常是社会组织。
3.权利客体不同。狭义著作权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动成果,不要求其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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