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哪些情况属于债权申报的特例类型
属于债权申报的特例类型的情况如下: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三、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申报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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