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股东会权力与职责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企业股东会决议谁签字的
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会议基本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等。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如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如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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