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居间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1.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

民法典
3.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4.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
5.保密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方面是中介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委托的期限;委托的价款;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间合同纠纷上诉前的法律注意事项
1.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3.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4.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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