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婚姻登记离婚三十日内可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有哪些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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