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应对方式是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认定工伤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6.其他。
三、工伤认定证明人材料
工伤认定证明人材料如下: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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