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如何规定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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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m0909

2025-11-10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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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如何规定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介绍他人卖淫的,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有严重情节的,应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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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

介绍卖淫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不属于,介绍卖淫罪是属于公诉案件范畴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介绍卖淫罪才立案

1.行为人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卖淫的,应予立案

3.存在介绍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等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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