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后,该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结婚的实质要件如下:
1.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
3.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1.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办理或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区别于非婚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三、结婚要什么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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