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遗产转继承包括具体的内容有:
1.转继承仅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时;

身份证
3.转继承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客体不同。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转继承怎么办理
转继承办理流程为:
1.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
2.其他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的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分割已经死亡的继承人部门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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