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最佳时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进行。
交通事故受伤后,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申请鉴定。

法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下列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9.其它。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的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需要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2.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鉴定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5.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6.另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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