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羁押,因为羁押是逮捕后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拘留在逮捕之前,属于强制措施。另外,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而羁押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吗

法院
刑事拘留后在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后,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确凿,那么就会提出相应的审查逮捕,如果经过检察院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后,该犯罪嫌疑人就会从法律角度认为构成了犯罪事实,就会留下相应的案底。如果进相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并无相关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就会释放该嫌疑人,并不会留下案底。
三、已经刑事拘留的案子可以撤诉吗
已经刑事拘留的案子如果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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