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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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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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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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即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

合同
合同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二、小额诉讼程序能否缺席审理

民事案件中,小额诉讼程序能缺席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不适用小额诉讼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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