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刑事抗诉检察院起诉流程是: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法院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二、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三、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可以抗诉的,但是需要由案件的当事人在抗诉期限内,即上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在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确实有误的,就由人民检察院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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