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管制刑和拘役刑区别在:
1.管制与拘役的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法院
3.管制与拘役的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管制与拘役的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5.管制与拘役的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
6.管制与拘役的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拘禁场所执行;
7.管制与拘役的折抵刑期不同: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管制的特点有哪些
管制的特点有:适用对象是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管制的对象是哪些
管制适用于下列对象: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犯罪分子。中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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