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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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3160329

2025-12-1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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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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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的情形

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的情形如下: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撤销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二、遗嘱变更受益人有效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变更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方式有明示和推定两种:

1.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2.推定方式。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前面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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