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决定立案的,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组成仲裁庭;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开庭裁决;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立案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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