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合同要约生效需要具备以下关键因素: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
三、要约能否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但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
即当事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需要在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能算作是撤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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