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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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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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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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有什么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有: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犯罪
犯罪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4.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5.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人资格取消后可以恢复吗

监护人资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复的,但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是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使有悔改表现,也是无法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三、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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