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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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015230

2025-10-2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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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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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双方当事人的鉴定要求;

3.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事故等级;

5.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患者的住院日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

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坚持依法鉴定原则、科学鉴定原则、独立鉴定原则、合议制原则、两鉴终鉴原则。违反这些原则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无效的。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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