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情形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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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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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情形被认定为无效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中标
中标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根据《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方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两种,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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