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保证金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即可领取退还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分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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