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办理继承证明要写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然后需要写清遗留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等;最后注明公证处的名称,公证员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
二、继承证明书需要哪些材料?

身份证
1.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继承公证时继承人不到场怎么办
继承公证时继承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且公证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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