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5.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
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不能对抗执行,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债权人也是无效的,法院强制执行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