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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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天天不睡

2025-12-1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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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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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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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建筑抵押什么时候生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而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房地产抵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内容有: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消灭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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