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肇事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肇事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可采取下列办法: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并阐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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