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情况,如为保证证人安全等因素而证人不出庭,经法院提前进行取证,对其所述可以证明真实的证言,在开庭时作为证言不会减弱其效力。证据确实,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庭辩护和法庭质证阶段来进行一个准确度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被采取的程度就会高一点,没有出庭作证的话,也是需要对于一个证据效力进行一个审查的。

检察院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证人证言是否为直接证据,需要根据其证明的内容确定,如果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大,能够完整的证明案件事实就是直接证据。
三、证人证言有哪些特点
收集证人证言的途径应遵循“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其特点具体如下: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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