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是哪些情形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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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n

2025-12-0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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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是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包括这些:

1.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身份证
身份证

2.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3.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找法网提醒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三、

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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