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财产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6.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一般有三年。且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因欺诈、胁迫扥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分割协议的内容
1.写明财产分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共同财产的种类以及价值;
3.写明财产分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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