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合同撤销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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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传康

2025-12-1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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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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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合同撤销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构成合同撤销权的法定条件有: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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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成立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事由;

3.没有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三、撤销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撤销合同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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