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孩子父母过世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来负责孩子的法律事务处理。父母去世,首先应当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并且抚养孩子长大。如果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负担能力,那就需要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抚养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财产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的标准有哪些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4.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撤销监护权的条件
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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