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检察院不予起诉不算刑事处罚行为,如果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或者不起诉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区别如下: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二者联系是都是司法机关的成员。
三、检察院能办理取保吗
检察院能办理取保,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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