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关押期间算刑期。先行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犯罪
二、刑期执行从啥时算起
一般的刑期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不过,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期执行一半才能开始减刑吗
被判刑一年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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