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保险理赔款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认定如下:

夫妻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将其共同存款取出并私自藏起来;
4.以不合理的低价转卖给他人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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