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如下:

法院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姓名权的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姓名权的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姓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解决
姓名权被侵犯解决方法是要求被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的影响,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并可以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还可以依法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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