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怎样启动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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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niu23

2025-12-1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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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疗事故的鉴定怎样启动

医疗事故的鉴定启动流程如下:

1.医患双方协商后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法院
法院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二、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

医疗事故鉴定有效期从哪天开始计算的

医疗事故鉴定有效期从发生损害后果之日计算,如果确诊是造成了损害,从确诊之日计算,如果无法及时发现的损害,应该从发现之日计算。诉讼时效从院方答复那天开始算。鉴定时效从发生损害后果之日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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