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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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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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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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怎样规定

刑法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规定为: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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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刑法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规定的追诉时效

刑法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规定的追诉时效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刑法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是: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其他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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