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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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友儿

2025-12-13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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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中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因此。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并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才会发生代位继承;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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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的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而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得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4.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代位继承是否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怎么确定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确定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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