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后再度违法行为是否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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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嘉0715

2025-12-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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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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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期满后再度违法行为是否累犯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是不算作累犯的。根据《刑法》对于累犯的定义,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法院判缓刑条件有哪些规定

刑法
刑法

法院判缓刑条件的规定有:

1.《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三、判缓刑应遵守什么规定

判缓刑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守法,接受监督;

2.依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对自己的活动情况进行报告;

3.依照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进行会客活动;

4.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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